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5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19〕135号

成文日期:2019-07-14

发布日期:2019-10-17

发布机构:消费品工业司

分  类:消费品工业管理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7 17:45

工信建议〔2019〕135号


王建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酒类包装国家标准,促进回收再利用,减少城乡固体垃圾排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尽快制定酒类包装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酒类产品包装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啤酒瓶》(GB 4544-1996)等国家标准。2016年,原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2011年,我部发布了《陶瓷酒瓶》(QB/T 4254-2011)行业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酒类产品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接触材料领域产品标准体系。

二、关于“限制相关资源的开采审批,提高资源利用成本,促使企业回收利用”的建议

为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部编制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在开采审批中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探讨限制相关资源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成本的可行性。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包装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工作。

三、关于“严禁陶瓷作为酒类包装容器,统一使用无色玻璃作为酒类包装容器”的建议

陶瓷酒瓶使用天然硅酸盐矿物经过高温烧制而成,基本不添加其它辅助材料,铅迁移量、铬迁移量极少。陶瓷酒瓶基本不透光,具有无异味、吸附性强、调节酸碱和矿化水质,不易导热的特征,能更好的保持酒质,有利于白酒老熟等优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商有关部门,针对不同酒品,结合包装功能性需求,贮藏光照条件要求等统筹予以研究,探讨统一使用无色玻璃作为酒类包装容器的可行性。

四、关于“对国外的酒类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实行包装标准市场准入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国外酒类产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对于这些进口酒类产品,目前有关部门都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进行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讨对国外进口酒类产品实行包装标准市场准入机制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酿酒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14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