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以及无线电台执照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无函〔2021〕210号

成文日期:2021-08-27

发布日期:2022-07-05

发布机构:办公厅

分  类:无线电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以及无线电台执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0:27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订了新版空间、地面业务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新版空间业务无线电台(站)执照(以下简称新版申请表格和台站执照)和颁发指南(见附件1—8),并修订了现行地面无线电台执照部分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范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许可的受理工作,简化许可申请流程,优化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无线电台(站)执照颁发程序,依法合规发放证照,并做好证照发放后的变更、注销和到期更换工作。

二、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中“必要带宽Necessary Bandwidth”栏修改为“占用带宽Occupied Bandwidth”,其他要求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的通知》(工信厅无〔2018〕99号)执行。

三、新版申请表格和台站执照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届时,旧版申请表格(国无管表1—16,国无管表18)和旧版空间业务无线电台(站)执照将停止使用,新版空间业务无线电台(站)执照启用前颁发的旧版执照,有效期届满之前仍然有效。

新版申请表格和台站执照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无线电管理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和空间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

2.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4.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5.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空间无线电台)

7.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

8.空间无线电台和卫星地球站执照颁发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空间业务 杨  乐 010-68206243

地面业务 王筠婷 010-68206241)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