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

发布时间:2026-02-27 18:05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6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1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二)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三)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通信基站等无线电台(站)的,或者非法使用、占用无线电频率,从事违法活动的。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