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30 15:14 来源:通信发展司

( 信部清 [2006]6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 2007 1 1 日起执行。

    移动通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时无法实现的,移动通信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时间表,于 2006 12 1 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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