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通信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30 13:42 来源: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信厅通函〔2018〕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通信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7〕122号)要求,我部于2017年10—11月组织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以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福建、山东、广西、云南、西藏、青海等省级电信企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谈话、知识测试等方式,共检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165个、非招标采购项目33个,重点谈话174人次,对330名采购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测试,测试平均成绩8.6分(满分10分,各企业平均成绩分别为:电信8.0分,移动8.9分,联通8.9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部27号令)施行以来,各通信管理局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加大开展监督检查,各电信企业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制度流程、强化自查整改,招投标活动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积极开展宣贯培训,守法意识显著增强

各电信企业通过汇编文件、编制操作手册、推送法律知识短信、开通网上大学等方式,拓展宣贯培训的广度和深度。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别在全国范围组织“天翼杯”采购专业知识竞赛、供应链成果评选、评标专家技能大赛等活动,参与人次超过2万,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2017年,各地认真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8个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年版招标文件范本)的宣贯培训,有力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各地通信管理局积极扩充专家库,入库专家已达3.7万人,有效保障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需求。上海、江苏、广东等通信管理局组织各方对招投标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意识。

(二)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招标管理精细规范

各电信企业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了招标管理、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管理、代理机构管理等制度体系,编制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疑难问题及案例汇编,严格按照部27号令对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抽取、合同签订等进行规范,结合2017年版招标文件范本对各类项目招标文件模板和合同模板进行梳理更新,全面覆盖管理盲点,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中国电信建立招标工作文件模板更新管理机制,持续完善标准文件43份。中国移动制定发布60余项管理制度,涵盖基本规定、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各类文件。中国联通深化公开采购理念,重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更新制度文件28项。

(三)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公开招标成为常态

我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部管理平台),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求电信企业实时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在线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各电信企业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分别建立了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开展招标文件发售、投标、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活动,并与部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的实时推送。部分企业针对重点项目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自觉接受第三方机构规范管理。各电信企业坚持应招必招、能公开必须公开的原则,最大范围公开招标项目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严格控制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场景,公开招标已成为常态化采购方式。

(四)坚持自查抽查并举,及时整改苗头问题

部27号令施行四年以来,我部已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检查全覆盖。各通信管理局按要求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项目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企业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电信企业广泛组织开展招投标自查,对照前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招标采购各节点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管控。中国电信加大对供应商考察力度,对其关键能力、指标真实性进行现场验证。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将招标规范化作为各级企业的关键考核指标。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落实关于集中招标的相关规定

部分集中招标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与招标阶段明确的招标规模前后不一致,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标内容及招标规模。部分工程或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实施地域,需要人为进行二次分配调整。部分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中未明确中标金额或数量,未严格执行集中招标中标结果。部分集中招标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超过招标规模,或允许合同执行期内由招标人将调配份额直接分配给其他供应商,存在规避招标的问题。部分集中招标项目执行完成后未按时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二)投标资格和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

部分项目以特定时间、特定企业、特定项目业绩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发的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部分项目设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与项目实际规模不匹配,存在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问题。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所有评标标准,评标时由招标人临时提供新的评分细则作为评标依据。部分项目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在本地区配备常设机构。部分项目后评估分数设置不合理,对未合作过的投标人设置歧视性打分规则。部分项目强制要求投标人参与所有标段投标。部分项目设置的评分细则不够细化、指导性不强。

(三)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不规范

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以显著方式标明实质性条款或标明方式不统一。部分项目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超过规定上限或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部分项目设置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要求不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引用已作废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性文件。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对价格、支付方式、违约金比例等主要条款进行调整。部分施工项目合同中未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招标程序操作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或公示时间少于3日。部分项目未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或者报告的材料内容与实际不符。部分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要求,在使用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子库进行随机抽取时,缩小随机抽取范围,有针对性选择专家。部分项目抽取到评标专家后但未联系,记录的弃选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

(五)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部分评标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存在应否未否、不应否而否的情形。部分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条件进行澄清补充的情形。部分项目对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情形未提出否决投标的意见。部分评标专家打分带有明显倾向性,对不同投标人的同样内容或在不同标段的评审尺度不一。

(六)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业务操作不规范,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招标档案归档内容不齐全、不完整。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守法合规意识不强,对招标人的不规范操作提不出有效的意见建议。部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或在摘录过程中进行主观评价,影响评标专家独立评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具体项目问题,我部已反馈各电信企业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并将对违法违规的项目依法予以处罚。为切实贯彻落实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贯培训,切实规范招标行为

各电信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人员培训,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升业务操作水平。要积极推行2017年版招标文件范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要加强对专家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本企业评标专家信息。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积极开展招标文件范本的宣贯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的守规意识和水平。要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做好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对不能客观公正评标的专家要依法暂停或取消评标资格,切实规范评标行为。

(二)强化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随机抽取要求

各电信企业要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要完善企业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部管理平台对接后的操作和管理流程,进一步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要严格落实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要求,不得随意指定或以任何方式有针对性地抽取专家。

各通信管理局要积极组织评标专家考核入库,丰富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保证评标专家数量满足随机抽取需要。部管理平台新增语音和短信自动通知评标专家功能,各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企业要做好新功能上线后的宣传指导,保障随机抽取的客观性。

(三)规范集中招标管理,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电信企业要切实落实部27号令中关于集中招标和集中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集中招标结果执行过程跟踪管理,提升集中招标执行的准确率,并按规定时限提交集中招标实施情况报告。

部将利用部管理平台建立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各通信管理局要及时记录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处罚信息,推进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招标人将公布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资格审查和评标因素,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监督和查处力度

各被抽查企业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善规章制度,优化管理流程,研究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其他企业要对照问题自查自纠,未雨绸缪,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下属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018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部管理平台对本地区招标项目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要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予以处罚,坚决打击各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27号令落实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5月4日

 

抄送: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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