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通信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3-03 08:48 来源: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信厅通信函[2016]6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通信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6234号)的要求,我部于20167月组织对河南、海南重庆、新疆、山西、黑龙江、江西、上海8个省(区、市)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约谈、知识测试等方式,共检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120个,非招标采购项目24个,对240名采购人员进行了招投标知识测试,约谈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177人。从总体情况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部27号令)发布施行两年多以来,各通信管理局均按要求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和非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项目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企业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各基础电信企业通过加强宣贯培训、完善制度流程、落实自查整改等措施,使得招投标活动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一是广泛开展宣贯培训,依法合规意识显著增强,不断丰富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数量,目前已入库评标专家达30280人,本次检查知识测试平均成绩达到8.75分(满分10分);二是企业招投标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各企业均出台了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招标文件模板和招标各环节的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三是招标采购过程进一步公开透明,部分企业对非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各企业对期通报的问题能够举一反三,深入、广泛开展对照检查,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基础电信企业招投标活动总体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集中招标项目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一是部分集中招标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立项内容与招标内容不一致,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标内容及招标规模;二是部分工程或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实施地域,需要人为进行二次分配或调整;三是部分集中招标项目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中标规模和金额,而是以同类项目启动下次招标的时间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未严格执行集中招标中标结果;四是部分集中招标项目执行完成后未按时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二)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要求

一是部分项目在使用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子库进行随机抽取时,缩小随机抽取的范围,导致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子库内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随机抽取的需求,且未通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行业评标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有针对性选择特定的评标专家;二是部分项目抽取到评标专家后不与其联系,记录的弃选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抽取评标专家次数过多。

(三)部分项目设置的评标标准不合理

一是部分项目以在当地注册或设立办事机构作为加分条件,且分值较高,还有的项目以特定企业、特定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对不同地区投标人设置不同的评标标准,对与招标人无合作经历的投标人设置歧视性打分规则;三是部分项目设置的评标标准不够细化、指导性不强,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

(四)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不规范

一是部分项目的招标文件未以显著方式标明实质性条款,使用招标文件范本不规范;二是部分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与项目实际不符,对投标人注册资金、中标原则等要求前后不一致;三是部分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止后,对超过招标限额的剩余工程量进行调整不合法,有的项目由招标人在一定范围的服务企业中直接分配,存在规避招标的可能;四是部分项目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价格、支付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五)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要求

一是部分项目未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或以代理机构未及时移交评标报告为由不按时公示中标候选人;二是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不能按规定时限及时出具评标报告,而是经招标人决策后再出具,违反招投标程序;三是部分项目未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四是部分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六)部分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一是部分评标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存在应当否决投标而未否决的情形;二是部分评标专家打分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对同一投标人的同样内容在不同标段的评审尺度不一;三是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完全依据他人摘录后的结果打分,或对主观评审的评分项打分结果异常一致,不符合独立评审的要求,有的存在错误摘录而影响了评标结果。

(七)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业务操作不规范

一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业务操作不规范,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招标档案归档内容不齐全、不完整;二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管理平台”发布的信息与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时间不一致,提交招标情况报告的时间滞后或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部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或在摘录过程中进行主观评价,影响评标专家独立评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具体项目问题,我部已反馈各电信企业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并将对违法违规的项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切实贯彻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贯培训和信息化管理,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各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的自觉性,积极推行招标文件范本,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要严格落实“管理平台”的使用要求,完善企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管理平台”对接后的操作和管理流程,进一步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部将修订出台通信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招标文件范本,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各省通信管理局要积极开展招标文件范本的宣贯工作,提高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规范意识和水平。

(二)严格集中招标和评标管理,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部27号令中关于集中招标和集中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合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执行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按规定时限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提交招标情况报告和集中招标实施情况报告。要严格落实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要求,建立评标专家激励机制,激发评标专家参与评标的积极性。

各通信管理局要积极组织评标专家入库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做好评标专家动态监管,促进评标专家提高评标质量。部将利用“管理平台”建立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各通信管理局要及时通过“管理平台”记录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处罚信息,推进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三)开展整改和自查自纠,强化事中监管和查处力度

各被抽查企业要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细化整改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其他企业要对照通报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流程管理,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事中监管,利用“管理平台”对招标项目重点事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招标项目存在的问题,降低企业事后整改成本。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予以处罚,坚决打击各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我部将在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27号令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010-6820616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1024

抄送:驻部纪检组,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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