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科函〔2021〕76号

成文日期:2021-04-12

发布日期:2021-04-26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质量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16:26 来源:科技司

工信厅科函〔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公布的63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各实验室要按照《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附件2),认真做好复核材料准备及申报工作,于2021年4月28日前登陆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qb.cn)“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向本实验室所属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管理企业提交复核材料。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验室复核材料初审及后续衔接工作。其中,复核材料初审工作需于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

四、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材料纸质版(包括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一式两份)提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复核。

五、联系方式

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陈 娟  张百茵

010-68209201/68209269   010-68209621(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夏 厦  010-68205247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4层(100846)


附件:1.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二批)

            2.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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