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标  题:《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0年第2号

成文日期:2020-07-18

发布日期:2020-08-04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0-08-04 17:54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91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主 任 何立峰

部 长 苗 圩

部 长 赵克志

部 长 黄润秋

部 长 李小鹏

局 长 肖亚庆

2020718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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