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以多场景规模化应用带动成本降低,助力氢能技术装备创新突破,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答:氢能兼具能源、资源、储能介质三重属性,氢能产业科技含量高、低碳属性强、发展空间大。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为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推动氢能和核聚变能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绿电应用,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十四五”期间,我国氢能产业取得积极进展,已初步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截至2025年底,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近4万辆,建成加氢站574座、加氢能力超360吨/天,居全球首位。一批万吨级绿氢、十万吨级绿色氨醇、百万吨级氢冶金产业化项目陆续投产,炼化、煤化工行业实现部分绿氢稳定替代应用,全国绿氢产能约25万吨。我国氢能产业已实现“从0到1”的突破,进入到跨越技术经济拐点、快速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但也要看到,氢能应用面临场景少、绿氢缺、价格贵以及储运加注难等问题,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市场需求有待释放,需要国家层面持续发力、重点支持,通过应用牵引,在“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这一新兴领域“扶上马”再“送一程”。
在“十五五”期间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通过场景牵引、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促进我国氢能产业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扩大绿电应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脱碳和绿色转型。
问: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部门联合起草了《通知》,部署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总体考虑是:在具有良好资源禀赋和应用场景的国家重大战略区域,支持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工业副产氢等清洁低碳氢规模化应用,统筹各类资源,通过多路径探索和区域联动,多能互补、融合发展,扩大氢能终端产品消费,促进氢能产业尽早实现商业正循环。在试点主体方面,考虑到全国产业基础和资源分布不均,单个城市难以构建生态闭环,要求地方因地制宜组建城市群,通过区域协同联动,打通产业链各环节壁垒。在支持环节方面,在城市群内实现上下游链条贯通的前提下,聚焦应用端支持,降低氢能成本和终端产品价格,帮助企业在发展初期打开市场销路,加快应用场景拓展、规模提升。在奖补方式方面,通过“以奖代补”,实现对不同场景精准支持,并设定奖补退坡机制。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试点城市群批复后,中央财政预拨奖励资金,支持城市群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考虑到氢能综合应用涉及诸多地区、多个行业,三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多次与重点企业、行业机构和地方政府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冶金、化工、汽车、航运、电力等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项目及相关氢能装备生产企业,深入了解应用现状、发展趋势及面临挑战。最终发布的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充分汇集各方情况并认真研判后提出的。
问: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本次试点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城市群,设置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创新应用场景等6个榜单,城市群可重点选择技术成熟度较高、消纳规模和潜力较大、技术经济性较好的场景“揭榜”并开展试点应用,形成“1+N+X”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具体包括:
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突出中重型、中远途的重卡以及冷链物流等车型试点推广。这些场景在氢气资源丰富的地区具有经济性,可与纯电动汽车协同互补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考虑到燃料电池汽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在各个地方具有通用性,以工业领域应用为主的城市群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将燃料电池汽车作为通用场景。
N个工业领域规模化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等。这些场景用氢规模大,能够通过规模效益带动氢气成本快速下降,许多地区的项目已经陆续投产,具备率先实现氢能规模化应用的先发优势。各城市群应因地制宜选择上述一个或多个场景开展试点,打通氢能综合应用生态闭环。
X个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包括船舶、航空、轨道交通、两轮车等。这些场景目前还处于小范围示范验证阶段,但技术创新性强、具备一定发展潜力,是未来氢能应用的重要方向。城市群可视情况探索应用,作为汽车、工业等场景的重要补充。
问:请介绍一下试点申报和遴选的要求?
答:申报城市群应按照“地域联通、产业协同、生态闭环”的要求,自愿组合,并协商确定牵头城市。城市群应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宜氢则氢,避免各场景一拥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质量等法规标准要求。城市群确定“揭榜”具体场景后,由牵头城市组织其他城市共同编制本城市群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氢能综合应用总体目标,以及各年度、各城市、各场景等细化任务目标。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问:本次氢能试点工作的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答: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各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应梳理总结上一年度试点工作详细情况,编制形成自评报告。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中央财政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流程拨付奖励资金。同时,为及时掌握城市群试点进展,更好支撑绩效评价工作,将搭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各试点城市群氢能供给体系和应用场景试点进展、用氢消纳情况等的实时监管,为绩效考评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问: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将如何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答:一方面,省级主管部门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城市群明确功能定位和分工,建立城市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机制,提出城市群内部监督考核制度和惩罚措施。城市群是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政策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地方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鼓励与服务业经营贷款等金融政策形成联动,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另一方面,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并通过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全过程、全链条监控,强化绩效管理,实施节点控制,确保清洁低碳氢得到实际应用,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于试点进展较慢、成效较差的城市群,三部门将及时采取要求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与城市甚至取消城市群试点资格等惩罚措施。对于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群,鼓励及时总结典型场景的技术、模式、政策等案例经验,三部门将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先进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