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部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11:48 来源:机关党委

国防科局、烟草专卖局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直属机关共青团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推进机关共青团工作创新,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光荣感和集体荣誉感,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并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部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组织条件

1.班子建设好。团组织健全凝聚力强作风扎实,勇于开拓创新,成员整体素质高,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主要负责人能力强业务精决策民主,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团组织各项制度完善,能按时换届,活动开展经常,工作充满活力,能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团干部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青年成长成才,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团的工作生动活泼且富有成效,工实绩得到党政领导认可青年好评积极引导青年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青年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充分发挥青年的突击队作用,在急、难、险、重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展现青年风采;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关心青年切身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积极为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引导青年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3.团员队伍好。团员队伍整体富有朝气、充满活力,在本单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作出了重要贡献。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到了表率和带头作用。

4.活动阵地好。有一定规模和次的团的活动阵地和青年活动场所,有能满足青年文化生活基本需求的文体娱乐设施;团的工作经费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善于发掘和运用社会资源,团的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守规矩、讲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团的岗位。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立足团的岗位,热心团的工作,能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积极参加团的培训、会议及各项活动,出色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团的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担任团干部时间一般在两年以上。

3.竭诚服务青年。关注青年的愿望,关心青年的进步,积极反映青年的心声,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真心诚意地为青年排忧解难,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较大成绩和贡献,表现突出,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团员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守规矩、讲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岗位责任、家庭责任,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较大成绩和贡献,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并在活动中发挥出表率和模范作用。

二、评选办法及步骤

(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推荐人数按如下原则掌握:团支部建制的可推荐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1名;团总支和团委建制的可推荐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各1名;团员人数较多(100人以上)的团组织可适当增加推荐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各1名。

(二)填写2014-2015年度部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表(附件1)、2014-2015年度部直属机关“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份,同时须另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

(三)部团委将召开团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及各单位党政部门意见,结合部团委日常考核情况,研究并确定表彰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要把评选活动与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青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将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举荐人才的过程,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二)在推荐过程中,要积极征求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意见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严密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三)上报材料要重点突出、事迹鲜明、语言简练。

(四)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含电子版)320日前报部直属机关团委。

联系人及电话: 梁颖健  68205860

    附件1:2014-2015年度部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2:2014-2015年度部直属机关“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机关团委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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