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已购央产房上市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在附件中下载勾选《已购央产房上市材料汇总清单》;
3.房主及配偶名下全部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契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承租公有住房的还需携带《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主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若房主本人已过世,需提供遗产公证或法院判决;
6.需提供物业、供暖的费用结清证明。
办事地址:海淀区万寿路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卓远
联系电话:68206055、6820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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