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4]32号),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进口关税税率
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1)。对感光材料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2)。对激光照排片(税号:37024321)按10%税率从价征税。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表4)。
二、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不变,并对生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详见附件5)。
三、税则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