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5-07-02 15:23 来源:财务司

201412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4]32号),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511日起实施。

 一、进口关税税率

  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1)。对感光材料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2)。对激光照排片(税号:37024321)按10%税率从价征税。对小麦等8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表4)。

   二、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不变,并对生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详见附件5)

  三、税则税目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件6)。调整后,2015年税目数共计8285个。



附件1:进口暂定税率表.pdf
附件2: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pdf
附件3: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pdf
附件4: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pdf
附件5: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件6: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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