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加强春节假期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7:58 来源:安全生产司


工安全函〔2021〕19号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春节假期民爆行业安全防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分析研判。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烟台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今年各地提倡“就地过节”,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核查掌握辖区内春节假期企业停产情况,针对冬季、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分析研判春节假期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方案,落细落实各项责任措施。
    二、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分类指导。要督促指导民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春节假期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企业,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实施隐患治理,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春节假期停止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彻底及时清理生产线上的危险品,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危险品仓库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节后复工前,要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担责、以上率下,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监管检查,推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及时消除盲区、堵塞漏洞。
    三、严格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遇突发情况,领导干部要亲自协调、靠前指挥,及时有力应对处置,确保春节假期安全防范工作实效。
    请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2月10日前,将辖区内春节假期继续生产经营的民爆企业名单及生产时间报我司。此外,请安排专人负责,于2月5日当天及2月11日至18日期间,每天16:00前向我司提供辖区内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民爆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情况也请及时报送,我司将按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统一汇总后于每日17:00前上报。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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