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加强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17:43 来源:安全生产司

工安全函〔202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近日,河南省持续遭遇强降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当前,全国多地进入防汛关键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研判汛期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督促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涉爆事故教训,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对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科学制定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加强对沿海沿江沿河沿湖以及山区、地势低洼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生产厂点、库房等重点部位防雷击、防高温、防汛检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和雷击等威胁的,要提前强化安全管理,进行有效防范。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认真执行民爆物品销售备案、出入库检查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三、加强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科学应对处置能力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密切配合当地公安、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及时维护、保养防汛救灾所需器材、设备,确保各类设备状态良好。要强化对一线职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教育培训,指导职工做好防范应对。面临重大险情或汛情的,要及时采取停产、停售等措施,严防因灾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灾情监测,建立灾情信息“日报告”制度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民爆企业受灾受损情况监测,准确掌握、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在“七下八上”汛情严重期间,启动灾情信息“日报告”制度,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日17时前向安全生产司报告辖区内民爆企业受灾受损情况,没有灾情险情的也要“零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崔可石  010-68205988)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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