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宣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0 15:00 来源:安全生产司

工信安函 [2010] 2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WJ/T 9048-2010 )等 8项民爆行业标准已 批准 发布。为了正确贯彻这些标准, 司拟 于近期组织开展标准的 宣贯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宣贯对象

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安全评价和质量认证等负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的人员。

二、宣贯内容

(一)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民爆行业标准体系情况介绍。

(二) 重点 宣贯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 《改性铵油炸药》、《增雨防雹火箭弹生产安全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海上救生烟火信号产品生产安全技术条件》 8项标准;

(三)对目前执行的部分重要标准进行条文解释。

三、时间及地点

宣贯 拟于2011年 2 月~ 4 月分6期进行,全国分六个大区域,分别在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辽宁省、河南省和 陕西省举办 ,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 有关要求

   请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宣贯会,并将拟参加宣贯会的人员名单、选定的时间及地点,填入回执表(见附表二),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馈到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010-58830962,13810648930;     各期宣贯会的 具体事项视报名反馈情况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 二十九

抄送: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附表一: 行业标准宣贯培训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地点

1

2011年 2

广东省

2

2011年 3

江苏省

3

2011年 3 月下旬

河南省

4

2011年 4 月上旬

四川省

5

2011年 4 月中旬

辽宁省

6

2011年 4 月下旬

陕西省

附表二: 回    执   表

                                              工办盖章: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方式

参加班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 1、 请各省工办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回执表盖章后同时传真至 010-58830962,13810648930; 同时 电子邮件 wangyayyy@163.com。

2、表中参加班次可填附表一中的序号。

3、对需宣贯的标准的建议可一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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