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3 08:11 来源:安全生产司

项目编号:04012          

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一、适用范围  

申请民用爆炸物进出口许可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五、决定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含半成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含半成品)  

(二)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品种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  

八、禁止性条件  

(一)严禁进出口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未达到第七项相关要求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申请文件《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及企业承诺书;  

(二)进出口合同或者订单、形式发票等有效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因外方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进出口企业应当对复印件出具保函  

)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提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进口国的许可文件原件及中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因外方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出口企业应当对复印件出具保函  

(四)进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提交收货单位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产品说明(内容包括产品信息、爆炸物成分、包装方式、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用途说明、 对民用爆炸物品有环保要求的,应当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等予以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10-68205388  

网址:www.miit.gov.cn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单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申请后,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予以受理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审核合格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生成审批单号,并提交给企业;  

2.审核不合格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企业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生成的审批单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寄递安全生产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审批单提出审批意见。  

1.审批合格,在《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单》上加盖安全生产司行政许可专用章后,寄递相关企业,并将审批结果发送海关;  

2.审批不合格,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十二、审批时限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三、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行政许可结果由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十七、查询途径  

网址:www.miit.gov.cn  

电话:010-68205388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中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010-68205772  

十九、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8: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通过审批事项受理编码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  

二十附件: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流程图(下载)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