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司组织编制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邮箱:weishuiai@miit.gov.cn。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docx
2.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6年4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