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
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