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状态:发布日期:2023-11-021701446400000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们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附后),拟取消和调整部分罚款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unshunrong@caict.ac.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修订规章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邮编100804)。信封上请注明“修订规章征求意见”。


三、通过电话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2328。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1日


联系电话:010-82053375,010-68206128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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