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7统计督察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5 15:11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日25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7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超通报督察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主持会议并发表意见,第7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8月21日至9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7统计督察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落地,为积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统计保障,各项统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发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深入,对统计造假危害性认识不够;二是未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规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统计工作条件保障不足;三是防惩统计造假机制不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手段,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不足;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实际指导少,调查对象填报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督察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4点意见建议:一是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加强统计工作的条件保障;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对调查数据的全流程管理;四是认真配合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辛国斌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诚恳接受、逐项落实、坚决整改。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抓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精准剖析、细查细究、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逐项列出整改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巩固扩大督察整改成果,奋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作为一切统计调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石,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抓好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水平,加强统计数据整合共享利用。四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优化统计机构和人员配置,切实做好统计经费保障,加强对地方、支撑单位、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形成系统工作合力,为推动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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