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现就我部推荐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04年到2010年,全国共选拔4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并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推荐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相关工作。
二、人选指标总量控制。本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部指标控制数为2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6人(含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技能人才2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真正把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推荐出来,各部属高校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3人、其他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2人。各单位推荐高技能人才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程序和条件。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基层单位推荐、部专家组评议、人事教育司审核、部领导核定等。除涉密人员外,报送人事教育司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天。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技能人才至少须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部人教司人才工作处:
(一)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是本单位产生人选的程序、公示情况等;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3份,其中主要突出贡献事迹限150个汉字含标点;
(三)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份;
(四)有关获奖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主要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1套,涉密材料、需退回材料请注明;
(五)录有《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的光盘1张。
附件电子版请到部人教司网站人才工作专栏中下载。
联 系 人:曾卫明 朱峰
联系电话:010-68205908,68205905
传 真:010-66038692
通讯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2.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