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2号)要求,我部将开展“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将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间全职回国(来华),希望通过溯及既往方式进入“千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人选,于2010年1月28日前,报送部人事教育司(请勿涉密)。
二、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以下材料及时报送:
(一)“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推荐报告1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一式10份(见附件)和附件材料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3)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等);(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千人计划”溯及既往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2份(见附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述材料电子文档的数据光盘1张。
相关附件请到工信部人教司网站人才工作专栏中下载。
联系人:曾卫明 朱峰
电 话:68205908、68205905 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doc “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申报书及填写说明.doc “千人计划”溯及既往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