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1日】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字号:
 
  第28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 04000001号 地址: 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 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