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8日】 【来源:通信发展司】 【字号: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许可条件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者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

四、近2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

五、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受理单位有权对以上证书原件进行验证。

 

受理时限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申报。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相关资料下载

1、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2、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3、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4、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doc

结果查询
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查询:http://202.106.120.64/scp/generalquery/perinfo/listAllCert.jsp

联系方式

请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建设市场的同志联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通信建设管理处 电话:010-010-68206166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 04000001号 地址: 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 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