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许可条件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者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
四、近2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
五、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受理单位有权对以上证书原件进行验证。
受理时限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申报。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相关资料下载
1、《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2、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3、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4、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doc
结果查询 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查询:http://202.106.120.64/scp/generalquery/perinfo/listAllCert.jsp
联系方式
请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建设市场的同志联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通信建设管理处 电话:010-010-68206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