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4日】 【来源:安全生产司】 【字号:
 

工信明电[2008]1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厅)、信息产业厅(局)、国防科工委(办)、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各高校: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塔山矿区“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9月13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贯彻落实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稳定大局。抓好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推动工业、通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同时也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重点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大,地区、行业和企业间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近日相继发生了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化工爆炸事故和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塔山矿区“9.8”尾矿库溃坝特大伤亡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抓实抓好。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工业、通信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本地区工业、通信业行业和企业的指导、监管。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和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塔山矿区“9.8”尾矿库溃坝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致、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等问题,说明部分企业和部分有关主管部门没有深刻认识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存在麻痹松懈、疲劳厌战情绪。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深化工业、通信业,特别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民爆、黄金、稀土等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真正把工作做细做实。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停产整顿,确保安全。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基础工作

  工业行业特别是冶金类和危险化学品类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多,类型复杂,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必须严格管理。各级工业和通信业管理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配合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对本地区危险源数量、类型、等级、状态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评价,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做到心里有底、心中有数。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工作,增强事故应急的实战能力。

  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要求逐级报告事故信息。各级工业、通信业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建立相应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各省级工业、通信业管理部门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时限将事故情况报上级、同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值班室:010-66014249,安全生产司:010-66018231)。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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