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通信、电子)立项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1日】 【来源:科技司】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通信和电子领域的国家标准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办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交材料

  申请编制通信和电子领域国家标准, 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标准编写原则与要求
   
  满足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立项流程: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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