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闻聚集 | 动态信息 | 地方工作 | 企业动态 | 通知公告 | 政策措施 | 图片报道 | 媒体聚焦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工作 > 正文

 
海南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11-04-18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字号[   ]
 
  经核查确认,海南省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列入2010年淘汰计划的立窑水泥、小火电、小钢铁等生产线全部完成了不可恢复性拆除。海南省淘汰落后产能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记者4月17日从省政府向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汇报会上获悉的。

  据悉,2010年,国家下达给海南省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10万吨,炼钢30万吨、立窑水泥171万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南省确认完成淘汰的落后产能有:钢铁40万吨、立窑水泥176万吨。列入2010年淘汰计划的立窑水泥、小钢铁等生产线全部完成了不可恢复性拆除。经核查确认,我省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海南省除了淘汰列入国家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外,2010年还从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出发,主动增加了淘汰小造纸和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当年增加淘汰小造纸2.1万吨、实心粘土砖产能约5亿标块。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责任企业221家。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海南省淘汰的落后产能合计有:电力23.8万千瓦、水泥330.8万吨、炼铁10万吨、炼钢56万吨、小造纸2.1万吨、实心粘土砖5亿块标砖。以上淘汰的落后产能,测算每年可减少综合能源消费量近3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55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0万吨。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在国家尚未提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时,海南省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2008年国家节能考核工作组经过现场核查,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副省长李国梁出席了汇报会。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承办单位: 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 中心
京ICP备 04000001号 地址: 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 100804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