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跨越发展的通信业
科学发展 不断创新 我国无线电管理取得显著成就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1日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的无线电管理事业更是飞速发展。建国初期,我国的无线电台站本着“少设、严管”的原则,只有广播、邮电、交通等部门拥有少量电台,无线电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军队负责。1986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由军队转到地方,随着经济的腾飞和无线电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线电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我国的无线电管理事业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并在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电波秩序维护、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3年9月11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我国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最高行政法规,有效地规范了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促进了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使无线电管理工作日趋科学化、规范化,也为我国无线电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主体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条例》出台以后,相继出台了规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进口管理方面等的一系列单项规定,使《条例》更具操作性。此外,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中,也增加了关于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条款,如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为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各省、区、市还结合本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还有大约二十多个省出台了无线电管理的政府规章。

  历经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科学规划与配置无线电频率资源,统筹保障社会用频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后简称“频率划分规定”)是我国社会各界必须遵守的基础性和纲领性的法规文件。随着我国无线电事业的迅猛发展,为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需求,在1982版《频率划分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反映当今世界上无线电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无线电业务的使用情况,保持与国际频率划分基本一致及遵守ITU《无线电规划》的要求,不断修订形成了《频率划分规定》2001年和2006年版。目前,2006年版《频率划分规定》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该项工作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依据《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近年来统筹保障了公众通信、广电、铁路、交通、民航、气象、渔业、航天、电力等行业和公安、武警等部门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用频需求。完成了2G、3G系统、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各类无线接入、微波技术、RFID、超宽带(UWB)等频率规划工作,有力地引导和促进了各类无线电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如积极开展3G频段协调工作,重点保障我国自主创新技术TD-SCDMA的试商用和后续发展的频率需求。协调落实铁道部高速铁路列车无线电控制和通信系统GSM-R的频率使用,积极支持铁路提速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完成了固定视频传输和移动视频无线传输系统的频率规划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无线视频传输的频率需求。支持中国气象局全国雷达监测网建设,完成一百多部雷达频率指配和台站审批工作。协调多个部门,解决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基础科学重大专项中的子午线探空、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等工程项目用频需求,并对这些项目加强监测和电磁环境保护,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三、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空中电磁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结合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科学规划规范设台审批和频率使用管理工作,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设台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有效保证了各行业各部门无线电台站和业务的正常运行。截至2008年底,历时2年的全国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全面结束,全国共清理验收各类无线电台站212万部,摸清了无线电台站数量和用频情况,基本实现了全国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的完整性。从各地对电磁环境的监测情况来看,频率资源被非法占用的现象有所减少,空中电磁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成效明显。

  四、全力保障重大任务的无线电安全。近年来,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维护社会稳定,无线电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无线电技术优势,在“两会”、“国庆”、“高考”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积极开展无线电磁环境保护和测试,加强无线电监测值班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有力保障了重要业务的无线电安全。特别是在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圆满完成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遏制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无线电干扰,有力保障了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火炬接力、开闭幕式及赛时用于计时记分、测速测距、新闻报道、赛事转播、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十万余台无线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所有比赛场馆和相关区域的无线电安全,没有发生影响赛事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害干扰,无线电管理团队赢得了北京奥组委、重要转播媒体及其他用频单位的高度赞誉。为确保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的顺利举行,加大对重要频段的监测力度,提前制定了完备而详细的无线电管控预案,针对国庆60周年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无线电干扰类型制定了应急响应方案,并采取模拟训练和实战演练两种方式先后开展了四次无线电管控演练对预案效果进行验证,全面掌握了国庆60周年活动区域的电磁环境状况,提前发现并解决了可能出现的无线电安全隐患,为国庆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无线电管理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离不开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支撑。“十五”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快了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步伐,经过“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建设,我国的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已初具规模,现有监测设备3911台(套)、检测设备2738台(套),全国无线电管理技术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全国无线电短波监测网、全国卫星监测网和各省(区、市)超短波监测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无线电短波监测网由9个短波监测站组成,可对欧亚大陆地区的短波电台进行监测;卫星监测网可实现对亚太地区上空的卫星进行监测、对我国上空的卫星进行地面干扰源定位等工作;超短波监测网共有超短波固定监测站665个、移动监测站406个、可搬移监测站237个。上述监测设施的建成,使无线电频谱资源管控能力和手段得到了显著增强,并在及时排查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及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全国联网运行。2008年,无线电管理信息网连通率达到99.64%,局域网连通率达到100%。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在网络的实用性、操作性和可扩展性等方面也获得了进一步提升。

  无线电检测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检测实验室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经过“十五”、“十一五”的建设,已建成针对GSM/GPRS/WCDMA、CDMA2000、SAR值、蓝牙、WLAN等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测试系统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全电波暗室、半电波暗室及全套EMC测试系统;自主研发的PHS无线接入设备、CDMA直放站和GSM手机等自动测试系统已经投入使用;检测能力已经涵盖了所有无线电设备的射频测试、电磁兼容和电气安全测试。

  六、坚持科学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切实可行的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工作机制。为了及时、全面掌握全国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情况和电磁环境变化态势,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施了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全国各地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管控情况。工作开展两年来,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率明显提高,监测时间显著增长,全国地(市)级固定无线电监测站数量有所增加,基本实现了对全国电磁环境的有效监测和监控,为科学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提供了可靠依据。作为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无线电管理全局工作的一项创新,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制度在促使各地无线电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同时,也将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台站管理和电波秩序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由定性管理到定量管理,由被动监测到主动监测的转变,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显著提高了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监控能力。

  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空中电波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无线电台站数量的飞速发展,违法违规设台、用频现象的日益增多,对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原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管委员会和原国家民航总局于2005年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长效机制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行动,对航空通信频率所受干扰进行及时查处,据统计,仅2008年全国共受理航空无线电干扰投诉270余起,及时查处234起,切实保障了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为解决近年来在重要国家考试中出现的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作弊行为,我部自去年起,先后分别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工作机构,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仅在2008年全国高考、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期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共查处无线电作弊案件320余起,暂扣作弊设备460余台套,有力保障了高考、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一批重要国家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

  多年来,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不断强化服务意识,逐步树立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执法新理念。在日常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时疏堵结合,帮助管理对象采用合法的方式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既维护了正常有序的空中电波秩序,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八、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无线电管理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是各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多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亚太电信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各项工作,参与国际无线电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逐渐培养了一批熟悉规则、精通业务的专家队伍。随着我国无线电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担任相关职务的专家数量逐渐增多,我国在无线电领域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逐步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得到不断增强。

  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取得重大成果。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作为无线电国际事务中的最高会议,是各国无线电主管部门讨论和修改《无线电规则》的重要场合。随着我国无线电事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对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参与水平明显提升,大会准备工作更趋规范和完善。我国在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例如:2007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经我代表团艰苦努力,成功地将2300-2400MHz频段确定为IMT的国际划分频段,实现了全球统一划分,为我国TD-SCDMA后续技术发展谋求了国际更大的发展空间。

  九、稳步推进边境无线电频率协调和卫星网络协调,有效维护我国合法权益。边境无线电频率协调和卫星网络协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权益、也关系到我国通信、广播、卫星、气象、航天、国防等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维护我国合法权益,我国积极开展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先后与朝鲜、越南、俄罗斯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边境无线电频率协调会谈。特别是在中俄协调中,在最短时间内协调解决了中俄原油管道跨境微波通信、专用对讲等无线电通信系统的频率使用问题。该问题的圆满解决,为中俄原油管道的顺利开通奠定了基础。

  卫星频率轨道位置资料维护和卫星网络协调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我国共有静止轨道卫星25颗,非静止轨道卫星16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卫星应用种类齐全的国家之一。为争取和维护好上述卫星轨道资源,根据国际《无线电规则》,二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向国际电联申报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的资料1000多份。目前,我国在国际电联登记有效的卫星网络资料有191组,涉及62个地球静止轨道位置和多种非静止轨道,涵盖国际电联已划分给各类卫星应用的所有频段。这些国际申报,是我国军民各类卫星应用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为避免和消除各国卫星之间产生无线电干扰,我国依据国际程序和技术准则,先后与17个国家或政府间组织,进行了87次政府主管部门级协调会谈,有效解决了我国卫星与其他相关国家卫星之间可能出现或实际存在的相互干扰问题。此外,每年收到国际电联和相关国家发来的协调函电近600封,发出国际协调函电300多封。

  经过几十年的共同努力,我国在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国际地位得到明显提升,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展望未来,无线电管理战线上的全体工作者将更加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 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 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4000001号
本专题资料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