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签署第十个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议定书
  4月21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陈求发和法国原子能委员会主席贝尔纳·毕戈签署了双方“第十个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议定书”。


  议定书指出,自1982年11月22日签署第一个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议定书以来,中法双方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鉴于双方对以往的合作及其执行感到满意,同意以第十个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议定书的方式继续进行合作。议定书分为合作方针、合作领域及专门协议、合作方式及经费、保密责任和工业产权保护、语言、期限等六部分。

  议定书商定,双方将在核反应堆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核燃料循环后端、可控聚变、核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等领域加强合作。议定书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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