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为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对推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依照《电子签名法》,授权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实施机关,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认真开展电子认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已获得许可的21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了年度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召开了2008年度电子认证工作会议,总结了2007年的工作,提出了下一段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电子认证的应用。目前,已获得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累计发放电子认证证书1000多万张,应用在电子政务网上报批、报备、报税、报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上交易、网上社区服务、系统内部的安全措施等相关业务领域。
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电子认证国际互认合作。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粤港电子认证证书互认试点,参与中澳自由贸易区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和上海合作组织跨国信息交流等工作,围绕电子认证的技术、法律、标准规范等多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国内外调研,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对话。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做好电子认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继续推进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应用,继续作好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宣传工作,为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信息安全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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