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对卫星通信、卫星广播、卫星遥感、卫星定位导航、卫星中继和卫星科学研究等业务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和相关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及卫星操作者做好我国通信、广播、定位导航、中继、气象、海洋、资源、减灾、探月、载人航天、科学实验等卫星或探测器所用的频率轨道资源的国际申报和维护工作。2008年,我国向国际电联申报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的资料20余份,特别是依据国际规则申报了我国神7载人飞船、火星探测器所用的频率轨道资源,争取得到国际保护。处理涉及卫星频率轨位协调的国际来函700多封,发出国际函电300多封。此外,协助组织了我国民用通信、广播卫星与韩国、日本相关卫星之间的国际协调;我国北斗定位导航系统与美国GPS系统之间的协调会谈,我国与越南之间的卫星协调会谈。组织了我国军地卫星之间的协调,协助组织了我国香港卫星与内地卫星操作者之间的协调。
根据我国北斗卫星定位导航系统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8年5月13日至15日在西安成功举行了国际电信联盟第609号决议第五次磋商会议。包括美国GPS、俄罗斯GLONASS和欧洲伽利略系统在内的全球各大卫星定位导航系统都参加了此次多边磋商。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内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为我国北斗系统在国际电联第609号决议磋商会层面的国际协调中争得较好的结果,满足了我国北斗系统增加信号、修改参数的需要。另就外国卫星可能影响我国东经98度卫星一事,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与新加坡和白俄罗斯政府主管部门交涉,并依据国际规则向国际电联多次去函,为保护我国卫星、维护我国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8年,依据行政许可程序审批卫星空间电台4个、卫星通信网6个、重要的卫星地球站18座。(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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