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咨询制度是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组成部分。按照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有关规定,当不存在有关标准、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南或建议,或拟议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中的技术内容与有关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南或建议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且该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产生显著影响,则各成员即应向WTO进行通报。一旦有成员认为通报内容可能影响本国向通报国家的出口贸易,即可在通报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对该文件草案提出意见。
对其他成员有关TBT通报进行评议,是我国作为WTO成员享有的权利。为了方便社会了解WTO其他成员有关信息产业的TBT通报并及时提供评议,我们将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转来的WTO其他成员在信息产业领域的通报发布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欢迎提供评议意见。请按照WTO/TBT通报评议意见汇总表的形式,将书面意见传真给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