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炸药自动包装机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 【来源:】 【字体:  
 
   
  
  
  
  
  
  
  
  
  
  
                                                            业炸药自动包装机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炸药自动包装机(以下简称“包装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炸药药卷的自动包装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576  机床润滑系统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158  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3306  标牌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JB/T 4127.1  机械密封 技术条件
  JB/T 7232  包装机械  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JB 7233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
  WJ 9049-2005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炸药自动包装机

  能自动完成工业炸药药卷包装功能的机器。

  3.2 

  药卷损坏率 

  包装全过程中损坏的药卷数与药卷总数的百分比。

  3.3 

  堆码

  将一定数量的药卷排列整齐。

  3.4 

  中包 

  将堆码后的药卷包裹形成的包装件。

  3.5 

  投标

  向包装箱中投放炸药说明书。

  4 要求

  4.1 功能

  包装机应自动完成以下功能:计数、堆码、中包成形、开箱、装箱、投标、封箱、捆扎、检重、标识以及监控、报警、安全连锁保护。其它功能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备注

生产能力(吨/小时)   

3.5

0.15千克/支的药卷测试

药卷损坏率%           

0.2

堆码合格率%           

99

中包合格率%           

98

装箱合格率%           

98

  4.3 一般要求

  4.3.1 包装机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4.3.2 包装机随机配备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c)       装箱单。

  4.3.3 包装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铭牌,铭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4.3.4 包装机的材质和表面处理应符合WJ 9049-2005中 6.2.1有关规定。

  4.3.5 包装机运转应平稳,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敏、协调、准确,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4.3.6 包装机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和 GB 50089的有关规定,各电器接头应联接牢固并加以编号。

  4.3.7 包装机气动系统应符合GB/T 7932的有关规定,管路连接顺畅、无阻塞、无泄漏。

  4.3.8 包装机运动件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油箱应设有油标。润滑系统应符合GB/T 6576的有关规定。

  4.3.9 包装机工作时的噪声声压级按JB/T 7232规定的方法检测应不超过80dB(A)。

  4.3.10 包装机正常工作时,其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按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和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进行检测,总尘不得超过8mg/m3。

  4.3.11 包装机应适应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药卷纸、塑料膜、纸箱等包材的要求。

  4.4 安全与防护

  4.4.1 包装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 50089 、 WJ 9049、JB 7233、GB 5226.1、GB 50054、GB 13955、 GB 4064、GB 12158、GB 50058的有关规定,其机械和电气作用对人身安全、设备性能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

  4.4.2 包装机上应有符合GB 2894和GB 16179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4.4.3 包装机上齿轮、皮带、链条等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切割和热封装置应设置隔热防护挡板。

  4.4.4 旋转式机械密封应符合JB/T 4127.1有关规定。

  4.4.5 包装机的布局应便于操作、维护人员快速安全出入。

  4.4.6 包装机的配电系统及空压机应单独隔间设置。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环境温度0℃~45℃。

  5.1.2 电源电压: 380(1±10%)VAC ; 50Hz±1Hz。

  5.1.3 气源压力:0.65(1±10%)MPa。

  5.1.4 试验包材:应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药卷纸、塑料膜、纸箱等包材。

  5.2 功能试验

  包装机安装完成后,应做空运转试验检验4.1的功能要求,其中,连续空运转时间不小于4小时,运转从低速向高速依次进行,高速运转时间不少于1小时。

  5.3 性能指标试验

  5.3.1 生产能力试验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 04000001号 地址: 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 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