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不满足答辩要求视同放弃)
1、由课题申报书所列的课题组长或授权委托人负责答辩。答辩前,请答辩人将课题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为牵头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答辩组成员名单(盖章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2)提交实施管理办公室留存。
2、答辩组成员必须是课题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为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单位)的员工。每个课题参加答辩人员不超过8人(含财务人员),答辩期间不得更换其他人员。
3、每个课题的评审时间为50分钟,其中答辩人陈述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余时间为评审专家提问。
4、答辩现场提供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答辩文件(光盘)在答辩结束后提交实施管理办公室留存。
5、用中文答辩。答辩时可携带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实物、样品。
6、答辩期间不得对外通信联络,禁止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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