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
二、依据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补充补充书》的通知、《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2]86号)、《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4]92号)
三、承办主体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北京半导体行业协会、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四、申请条件
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设计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六、审批时限 同意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北京半导体行业协会、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三家认定机构按每家企业一千元收取申报费用。
八、咨询电话
(010)6820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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