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一、《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3号令)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许可条件 申请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二、电信设备经过7烈度以上(含7烈度)抗震性能检测合格。
应报送材料 一、申请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申请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请表应当由电信设备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境外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原件; (二)当申请企业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时,应提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申请企业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需提交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五)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应当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其他电信设备应当提交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六)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原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相关资料下载
1、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doc(工业和信息化部3号令)
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3、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申请表.doc
4、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证变更申请表.doc
5、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补办申请表
结果查询
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http://202.106.120.64/scp/generalquery/cominfo/listAllCert.jsp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通信建设管理处 电话:010-010-6820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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