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布的规章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 实施主体 信息产业部 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许可条件 (一)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2、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 5、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且相应的顶级域名符合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2、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有关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从事互联网域名等相关服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 (一)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3、网络技术方案; 4、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二)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材料: 1、有关资金和人员的说明材料; 2、对境内的顶级域名服务器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 3、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材料; 4、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拟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范本;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 审批时限 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意见书;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无 许可结果 名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4街4号中科院软件园1号楼1层 100080 电话:010-58813000 网址:www.cnnic.cn 许可范围:CN和中文域名(.CN/.中国/.公司/.网络)注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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