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机构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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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布的规章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
 
实施主体
  信息产业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 条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核准本行政区内的电信运营企业自行招标事宜。
 
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信运营企业;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
  3、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评标的能力;
  4、有负责招标工作的机构或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
  5、依法应当备案的招标项目已经办理了备案;
 
应报送材料及要求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应如实填写,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不予受理。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机构资质的,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1)《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由信息产业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
  (2)电信运营企业设立自行招标机构的有关文件;
  (3)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样本;
  (5)自行招标项目备案的有关文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相关表格下载
  登陆“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下载中心”(
http://202.106.120.64/scp/xzzx/index.jsp)可查找相关资料。

报送材料渠道
  1、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电信运营企业自行招标事宜,应当向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
  2、 电信业务在省内的电信运营企业自行招标,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 
 
网上申报程序
  (一)、 企业申请流程
  1、申请注册账号
  申请单位必须在系统网站上注册账号后,方可申报企业资质、个人资格,步骤如下: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使用连接至internet的计算机,启动IE,在IE地址栏直接输入
http://202.106.120.64/scp/,即可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2)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用户”;
  (3)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选择”按钮,选择或者填写企业名称。
  (4)申报企业分为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受理的业务范围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电信企业和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的业务范围在省内的电信企业。
  中央管理企业在表中已经列出,直接选中即可。中央管理的企业如果不在列表中,请联系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进行处理。
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的电信企业请点击“查询”按钮下面的提示,进入填写企业信息页面。
  (5)申报企业要如实的填写注册信息,确保联系电话和Email准确,并为经常使用,以便受理机关及时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
  (6)申报企业注册后,受理机关负责核查申报企业注册信息,经核查无误后,系统自动将核查情况发送至申报企业注册的Email信箱。
  (7)申报企业收到Email确认信后,表示注册账号成功。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了。
  2、填写资质申报材料
  (1)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点击“下载中心”。根据申报资质的类型,在下载中心页面中分别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或“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
  (2)填写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专职人员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新建”,选择申请资质类型后,即可填写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3、上传申报信息
  (1)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填写申报信息后,点击工具栏中“上传”按钮,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上传;
  4、上报书面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资质,通过软件上传申报信息后,应当向受理机关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表格。
  (2)填写、打印申报表格,并准备附件材料。按照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递交受理机关。

(二) 各省通信管理局使用说明
  各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建设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连接internet(简称“外网”)和信息产业部广域网(简称“内网”)的计算机各一台,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具备IE6浏览器。各省通信管理局系统管理员应在OA系统中为通信建设市场管理人员创建了用户并分配相应的权限。
  1、开通申报企业注册账号:
  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核实申报企业的注册信息,经确认后,申报企业方可填写申报材料。
  (1)使用连接“内网”的计算机,登陆OA系统,并点击OA系统首页最下端的链接“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访问
http://10.2.3.14/scp/xxxxxx,其中xxxxxx表示省份的全拼。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缺省和OA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
  (3) 点击建设市场左边的图标,然后点击外网用户审核,就可审核外网用户注册信息。
  (4)审批通过用户注册信息后,外网用户的账号第二天就可以正式开通使用。
  2、受理企业申报资料:
  企业上传的申报信息(电子版)自动上报到“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省通信管理局建设市场业务员登录即可查看报送到本局的申报材料。
  各省通信管理局对企业上传的申报信息(电子版)进行初步核查后,通知申报企业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3、初审申报材料并上报综合规划司:
  (1)使用连接“内网”的计算机,登陆 “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输入业务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
  (2)点击建设市场左边的图标,然后点企业资质左边的图标,再点相应的申 请,就可以初审或审批。综合规划司用户登录后就可以查看各省通信管理局初审过的申请。
  (3)各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书面申报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综合规划司。

受理时间
  为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期限分别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工作日(遇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审查程序
  1、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2、审查、决定程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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