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清 [2006]685号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卫通IPSTAR卫星宽带因特网接入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请示》(中国卫通财字[2006]258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利用IPSTAR卫星通信系统,通过卫星接入方式向用户提供接入宽带因特网服务,属于因特网接入服务。根据《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精神,IPSTAR卫星宽带因特网接入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业务具体资费标准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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