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0日 】 【来源:】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17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1年12月11日起废止。

                              部长: 吴基传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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