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软件名城评估和中国软件名园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发函〔2023〕277号

成文日期:2023-10-13

发布日期:2023-10-18

发布机构:信息技术发展司

分  类:软件和信息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软件名城评估和中国软件名园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6:41 来源:信息技术发展司

工信厅信发函〔2023〕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落实软件规划、行动计划等产业政策,进一步擦亮中国软件名城(以下简称名城)品牌,高质量建设中国软件名园(以下简称名园),推动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信发〔2022〕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名城评估和名园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及评审对象


(一)名城评估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的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名园评审对象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软件名园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80号)要求开展名园试点工作的软件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名城评估和名园评审工作,及时将本通知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好组织工作。


(二)名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评估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合规。所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推进和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名城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对评估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试点园区要对照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在总结创建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认为达到标准的,经所属地市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我部提出评审申请。所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将通过审核的园区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我部。


三、评估及评审材料


(一)名城评估材料包括:中国软件名城评估申报表(见附件3)。


(二)名园评审材料包括:中国软件名园评审申请文件;中国软件名园评审申请表(见附件4);中国软件名园创建自评报告(见附件5)。


四、报送方式


(一)名城需通过中国软件名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城系统,网址为http://119.161.169.27:9001)(名城系统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填报评估材料,经所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试点园区需通过中国软件名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园系统,网址为http://www.software-park.org.cn(120.46.139.217:8081))(名园系统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填报评审材料,经所属地市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将通过审核的园区评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angyigang@miit.gov.cn。


五、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孙  悦 010-68208409/13521537973(名城咨询)


许  睿 010-68207961/15624952616(名园咨询)


王沂刚 010-68208358


名城在线报送咨询:杨婉云 13426488807


名园在线报送咨询:李  磊 13810158626




附件:1.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的城市名单

           2.中国软件名园试点园区名单

           3.中国软件名城评估申报表

           4.中国软件名园评审申请表

           5.中国软件名园创建自评报告

(说明:附件不提供公开下载,如有申请需求,可联系相应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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